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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这些是累计数,因此时间单位与其他统计的逐年数值不同。表1至表8依据2025年版难民综合统计(1994–2025)。

表1。累计申请与保护,1994年以来单位:件、人、%
类别数值单位
累计申请136,720件
难民认定1,679 人
人道主义滞留许可2,727 人
受保护总数4,406 人
首次审查认定率1.7%
初审保护率4.8%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累计1,679件认定中,一审1,228件、申诉259件、诉讼192件;保护总数为认定数加人道主义滞留许可数。认定率和保护率以72,625件一审决定为基数,该阶段有1,228件认定和2,227件人道主义许可。经申诉和诉讼后最终结果的认定率未见于2025年版,因此表15仅截至2024年。

图1。各年份难民申请,2013–2025单位:千件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2013年之前的年份合并报告为1994年起的一个区间,共5,069件申请,不在本图中。2016年至2025年依据2025年版难民统计,2013年至2015年的申请数来自2024年版。人道主义滞留依据2025年版,该版本剔除了后来被认定为难民的人员,因此2023年比2024年版少6人,2024年比2024年版少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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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申请认定人道主义滞留
20131,574--
20142,896--
20155,711--
20167,54198252
20179,942121316
201816,173144507
201915,45279229
20206,68469154
20212,3417249
202211,53917555
202318,837101119
202418,33510597
202514,62613541
表2。申请时的滞留资格单位:件、%
类别案件占比
免签(B-1)48,54235.5
短期综合(C-3)46,91534.3
观光过境(B-2)10,4067.6
非专业就业(E-9)8,9496.5
难民申请者,重复申请(G-1-5)8,1436
出境期限缓期4,4563.3
留学(D-2/D-4)3,2532.4
其他6,0564.4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构成比的分母是累计申请136,720件。

表3。申请事由单位:件、%
类别案件占比
非公约事由58,77943
政治观点27,54320.1
宗教25,57918.7
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11,5688.5
种族6,0694.4
家庭团聚5,8914.3
国籍1,2910.9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占比的分母为累计136,720件申请。事由为申请书上所写的事由,可在审查(包括面谈)期间更正。

表4。认定事由单位:人、%
类别人数占比
家庭团聚66239.4
政治观点46927.9
种族33720.1
宗教1418.4
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663.9
国籍40.2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构成比的分母是累计认定1,679人。

表5。申请人主要国籍单位:件、%
排名国籍案件占比
1俄罗斯20,28314.8
2哈萨克斯坦14,29510.5
3中国11,6958.6
4印度9,2566.8
5巴基斯坦8,9296.5
6马来西亚6,7674.9
7埃及6,4314.7
8孟加拉国4,7223.5
9蒙古3,7442.7
10尼日利亚3,7202.7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占比的分母为累计136,720件申请。前9位在按国籍划分的申请表中列出,排名第10位的尼日利亚来自按国籍划分的难民审查表的申请栏。

表6。获认定者主要国籍单位:人、%
排名国籍人数占比
1缅甸55032.8
2埃及17910.7
3埃塞俄比亚17010.1
4孟加拉国1257.4
5巴基斯坦1116.6
6刚果民主共和国643.8
7伊朗613.6
8也门513
9阿富汗492.9
10苏丹412.4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占比的分母为累计1,679件认定,其中包括306名重新安置的难民。

表7。获准人道主义滞留的主要国籍单位:人、%
排名国籍人数占比
1叙利亚1,27246.6
2也门80429.5
3海地1264.6
4缅甸572.1
5中国381.4
6巴基斯坦371.4
7阿富汗361.3
8埃塞俄比亚341.2
9科特迪瓦301.1
10伊拉克291.1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占比的分母是累计人道主义滞留许可2,727人。

表8。受保护对象的估计母语单位:人
排名语言推算人数
1阿拉伯语2,182
2缅甸语382
3法语127
4库尔德语111
5孟加拉语103
6旁遮普语76
7奥罗莫语71
8普什图语62
9阿姆哈拉语62
10掸语58
11汉语46
12克伦语42
13波斯语41
14索马里语26
15达里语23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的表6和表7中的国籍,母语比例取自 Ethnologue 采用第24版作为估算值。

注:仅涵盖获认定难民和人道主义滞留者中人数最多的10个国籍,且这些并非实际申请口译的数量。

表9。以联合国难民署为基准的前20位原籍国, 2025单位:人
2025
排名来源国合计难民待申请
1俄罗斯7,855207,835
2印度4,27204,272
3哈萨克斯坦3,07383,065
4中国1,958561,902
5马来西亚1,94901,949
6巴基斯坦1,8361481,688
7蒙古1,80601,806
8叙利亚1,4751,282193
9缅甸1,299607692
10孟加拉国1,2501341,116
11土耳其1,190151,175
12埃及1,122206916
13乌兹别克斯坦1,01601,016
14也门1,001855146
15越南8070807
16吉尔吉斯斯坦7740774
17尼泊尔7580758
18塔吉克斯坦7550755
19菲律宾6570657
20埃塞俄比亚629204425

资料: UNHCR Refugee Data Finder,即以大韩民国为庇护国的受关注人员。

注:总数包括248名无国籍者,其未单独列为一栏。这些数字统计的是年底留在韩国的人数,所涵盖的内容与法务部统计中的年度申请数不同。法务部仅公布人数最多的国籍,而该来源列出所有来源国。

表10。以联合国难民署为基准估算的前15种第一语言, 2025单位:人
2025
排名语言推算人数
1俄语7,751
2阿拉伯语4,734
3汉语2,248
4哈萨克语2,161
5蒙古语1,563
6印地语1,489
7孟加拉语1,395
8乌兹别克语1,097
9旁遮普语1,054
10土耳其语1,004
11缅甸语821
12马来语821
13越南语692
14塔吉克语674
15他加禄语(菲律宾语)596

资料: UNHCR Refugee Data Finder 与 Ethnologue 采用第24版作为估算值。

注:表8依据法务部统计,本表依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因此人口和规模不同。不统计韩国。

表11。难民审查时长,1994年以来累计单位:件、%
类别案件占比
不满6个月23,05531.7
不满12个月11,68716.1
不满24个月22,88931.5
24个月以上14,99420.6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平均处理时间为14个月。分母为72,625件一审决定,已撤回的申请不计在内。

图2。各年份平均审查所需时间,2016–2025单位:月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1994年至2015年作为一个区间报告,平均为11个月,不在本图中。统计数按审查完成的年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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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不满6个月不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24个月以上平均值
合计72,62523,05511,68722,88914,99414
1994–201510,1314,0392,2492,7081,13511
20166,3264,4668438781395
20175,2192,8761,0911,0731797
20184,2959341,3741,88310411
20195,8741,8065673,16933213
20208,1021,4921,0992,9202,59117
20215,9824133421,9723,25524
20225,4591,6603956202,78421
20237,0872,1661,8482,27879512
20246,7461,6291,0273,37371714
20257,4041,5748522,0152,96318
表12。1994年以来各阶段的难民认定单位:件
年份初审异议申请诉讼合计
合计1,2282591921,679
1994–201537112485580
20168510398
201792245121
2018125136144
2019713579
2020558669
202132241672
20221412311175
202376187101
202468532105
2025112716135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累计认定1,679件按阶段划分为:一审73.1%、异议申请15.4%、诉讼11.4%。诉讼阶段只公布认定件数,不公布审查件数。

表13。按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划分的难民申请数,1994年以来累计单位:件、%
办公室累计2025占比
首尔48,0371,84135.1
仁川19,6171,85814.3
杨州8,9759806.6
光州6,4996414.8
水原5,7468364.2
釜山5,6484654.1
平泽5,2731,0493.9
安山5,2351,2043.8
济州4,8847333.6
大邱4,3946683.2
金海2,8437782.1
清州2,8217272.1
蔚山2,6155891.9
大田1,9783661.4
其他12,1551,8918.9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仅列出人数最多的14个事务所,其余归为其他。占比以累计136,720件案件为分母。

表14。各年份一审决定与认定率,1994年以来单位:件、%
年份初审决定数认定人道主义滞留认定率保护率
合计72,6251,2282,2271.74.8
1994–201510,1313715923.79.5
20166,326852511.35.3
20175,219922941.87.4
20184,2951254832.914.2
20195,874711691.24.1
20208,102551270.72.2
20215,98232300.51.0
20225,459141452.63.4
20237,087761411.13.1
20246,74668771.02.1
20257,404112181.51.8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认定率为当年认定数除以一审决定数,保护率为在认定数之上加上人道主义滞留许可数,分母相同。百分比根据法务部各表中的案件数计算得出。申诉和诉讼阶段的451件认定不包括在内。

图3。各年份一审认定率与保护率,2016–2025单位:%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统计汇总(1994–2025).

注:分母为当年一审决定数。1994年至2015年的数字作为单一区间报告,不在本图中。

表15。按最终决定划分的认定率,1994–2024单位:件、%
年份审查决定认定人道主义滞留认定率保护率
合计57,0901,5442,6962.77.4
1994–20157,4985809087.719.8
20165,665982521.76.2
20175,8741213162.17.4
20183,9541445073.616.5
20195,060792291.66.1
20206,237691541.13.6
20216,84272491.11.8
20224,892175553.64.7
20235,4581011251.84.1
20245,6101051011.93.7

资料:法务部难民政策科, 难民申请与审查统计,1994–2024.

注:决定指经过申诉和诉讼后的最终决定。认定率和保护率为法务部在其表中公布的数值。2025年版未收录该表,因此该序列截至2024年。2025年版从人道主义滞留中剔除了后来通过申诉或诉讼被认定为难民的人员,因此图1中2023年和2024年的人道主义滞留数(119和97)低于本表中的数值(125和101)。